中医内容搜索 ( )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

1 [伤寒论] 1 太阳之为病,脉浮,头项强痛而恶寒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 1 14:30
2 [伤寒论] 2 太阳病发热,汗出,恶风,脉缓者,名为中风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 2 1:30
3 [伤寒论] 3 太阳病,或已发热,或未发热,必恶寒,体痛,呕逆,脉阴阳俱紧者,名曰伤寒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 2 5:10
4 [伤寒论] 4 伤寒一日,太阳受之,脉静者,为不传也;若脉数急者,为传也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 2 16:30
5 [伤寒论] 5 伤寒二三日,阳明、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;颇欲吐,若烦躁者,为传也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 2 23:05
6 [伤寒论] 6 太阳病,发热而渴,不恶寒者,为温病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
7 [伤寒论] 7  若发汗已,身灼热者,名曰风温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
8 [伤寒论] 8 风温为病,脉阴阳俱浮,自汗出,身重,多眠睡,鼻息必鼾,语言难出。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视,失溲;若被火者,微发黄色,剧则如惊痫,时瘛疭;若火熏之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
9 [伤寒论] 9 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;无热恶寒者,发于阴也。发于阳者七日愈,发于阴者六日愈,以阳数七,阴数六故也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
10 [伤寒论] 10 太阳病,头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,以行其经尽故也。若欲作再经者,针足阳明,使经不传则愈。 原文 注释 译文 倪海厦 学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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