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伤寒论]

条辩:
98 99-90 本发汗而复下之,此为逆也;若先发汗,治不为逆。本先下之,而反汗之为逆;若先下之,治不为逆。
翻译:
本来应该发汗,反而治以攻下,这样治疗是错误的;如果先用发汗解表,表解以后再用下法,就不错误了。本来应该先用下法,反而治以发汗,治法是错误的;如果先用攻下,治疗方法才不错误。
倪海厦:
此条辨说可能是误诊,或病人自己吃壤的。学者至此,必知何时当可汗或吐或下了。
上一个 下一个 返回